還沒親身經歷的妳或你,一定在想怎麼那麼煩,到底甚麼時候可以結束? 我和大家一樣,希望早點結束,但是Covid-19這個病毒魔王,不只是醫護人員深受影響,連我這個平凡人他也不想放過。不光影響健康,還影響我這平凡人的工作甚至是生活。因為雞婆,不希望有太多像我一樣的朋友,希望看完這篇文章的妳或你,不管是與我類似或相同經驗或是正準備處理類似或相同情況,也許還沒遇到,可以因為我的經驗分享,得到或了解合理的處理方法。
你想的沒錯,我被Covid-19魔王直接欺負後, 又間接被欺負,但想想到底是我太老實還是有少部分的雇主/生意人不是甚麼好人,老鑽官方條款漏洞,讓我們這些對於法條不了解的老實員工喪失應有的權利。
與Covid-19相關假別有哪些? 我該請甚麼假?
我在2022/6/6 確診Covid-19輕症, 想當然請假隔離7天(確診者7+7/ 7天隔離休養+7天自主管理 可上班), 6/6(一)~6/10(五)5天請假, 6/11(六)、6/12(日) (上班族正常休息日,不須請假),6/13我快篩陰性後,可正常上班,但隔離7天後快篩還是陽性該怎麼辦,這個狀況真的讓人不知如何是好:
1. 可續請防疫隔離假(無薪)或是請有薪特休假
2. 建議還是真的很不舒服,去看一下醫生,嚴重的話去大醫院,請醫生開證明(有的公司如果不需要則不用),看診收據留好, 可上班時請病假用,病假是半薪
3.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,隔離7天後快篩陽性,但病毒量減弱,不致傳染其他人,還是可上班 (這真的考驗公司制度及人性...)
可正常上班情況下,輕症隔離休養5天請假單該填寫何種假別?
請記得一個原則,有特休可請特休(有薪假), 生病當然是請病假(半薪假),勞動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:未住院為普通傷病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,工資應折半發給,站在員工立場,也就是可領半薪(請參閱下方全國法規資料庫),依證明自行決定請假假別。
偏偏我的公司雇主也就是我老闆,要會計查詢近期頒布Covid-19相關請假法規,Covid-19是近2-3年才出現的病毒魔王,不是只有我公司老闆及會計不了解,相信還有的公司人事也不是很清楚。我想一位好的會計人事,應是要事先了解清楚各項人事及勞資法規,如果勞動部或勞保局官網資料不夠清楚或是還有不了解,尤其是新公布規定,應向勞動部或勞保局電話諮詢清楚。自己也身為員工的情況下,一方面也是為自己爭取,另方面應在公司雇主與員工之間擔任好溝通橋樑。你想的沒錯,公司的人事會計,不知考慮甚麼,就是沒再電話確認...。然後找到防疫隔離假法規, 並說明如果是病假是半薪,防疫隔離假如果不是因公需請防疫假,雇主不需給薪資...。當時我只覺得怪,但是法規就在眼前,不知怪在哪, 一時間也查不出其他任何法規,只心想我當時是確診者不就是生病? 只要是有覺得奇怪的地方,且無法佐證時,當下一定要請對方開證明,我馬上開口爭取權益,"請開給我6/6~6/10無給薪證明,麻煩蓋公司大小章"。
防疫隔離假是特別讓接觸者、匡列者(在Covid-19確診者 確診時前後有接觸碰面,尤其同住家人或室友)合理請假的假別,而2022/5/8起規定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密切接觸者不匡列居隔。
家人確診需照顧而請假的,若是同住家人可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,不同住的家人為照顧確診家人可請防疫照顧假。詳細如下圖表
參考資料來源:
【疫情週報】5/7-5/13:輕症居家照護「7+7」、3類對象快篩陽即確診新制上路,本週重點一次掌握
確診、居隔規定霧煞煞?一張圖搞懂「4對象7狀態」 這些人禁止聚餐
確診COVID-19勞工請病假日數可否視為住院病假?雇主可否扣發全勤獎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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