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災是否可離職?

除了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、職業上的原因引起的疾病外,在先前文章有提到,上下班途中及出差途中發生意外事故,且不是因為私人行為及不是違反重大交通規則,就符合職業災害。因職災狀況,醫師診斷書建議需休養4日以上,則可申領傷病給付第一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%( 詳情見文章:勞保職災及意外險建康醫療險注意事項 ),長時間醫療而休養期間,以不能工作為前提請休傷病假。職災情況經過一段時間治療休養後,已可自行出門上班,如果原有工作或是重新安排的職務都可勝任及接受,則不建議離職;如果尚未完全復原,還需要看診或復健,可申請公傷假,請醫師開診斷證明,而不扣薪資。

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的情況下,除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,以致工作單位機構無法繼續,且主管機關核准外,不得隨意遣散職災員工終止勞資契約。職災醫療期完成後,勞工沒有惡意行為,例如:無正當理由曠職,雇主是不能任意終止勞雇契約,如果勞工有惡意行為, 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,不經預告終止契約。

職災醫療終止後,雇主可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,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有以下三種情況:

1. 雇主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,以致事業無法繼續,且經主管機關核准

2.雇主歇業或重大虧損,經主管機關核准

3.職災勞工經醫院診斷,確定身心障礙而不堪勝任工作

 

資訊來源:

勞動部網站: 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不得終止契約 雇主在何種情況下 可以合法與勞工終止契約?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因公傷復健期間 事業單位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 其餘時間要求出勤?

 

如果情況不得已 需要長期休養或工作不適任而離職 

職災治療期間後,可出門上班恢復部分工作能力,如原職務因傷病關係不適任,雇主如果另安排合適職務,必須與職災勞工協商同意;如果勞工對雇主安置工作未達協議時,可依勞工保護法第2425條,請求資遣費而終止勞動契約。對於身心障礙,無法任職工作而資遣外,必須加發20%退休金。

因職災離職還可再續保勞保 :

1. 職災勞工醫療期終止,因離職退保,可辦理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,至可請領老年給付日為止

2.在醫療期間離職並退保,可透過勞工團體、原投保公司單位或勞保局繼續加保,續保後可繼續請領同一職災傷病或疾病保險各項給付。

3.職災勞工於原職災離職公司退保5年內,按原投保薪資金額續保,由勞工團體、勞保局委託有關團體、原投保公司單位,或個人向勞保局辦理。

相關申辦續保勞保流程 及下載備好應備資料,請上我的E政府網站:職業災害勞工 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 申辦服務 

 

以上相關法規資訊來源自勞動部網站: 勞工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工契約及退保 可繼續參加勞保 並享有給付保障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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