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忘了勞保權益
很多人其實不曉得勞工保險的權益除了工作時間出了意外 ,上下班公司家裡往返途中或出差,如果有狀況也歸納於職業災害範圍,除非上下班路途中間有去其他地方或違反法令如酗酒,而發生事故列為除外責任之外。
在前面故事文章中 大家則了解到 我在2020/1/3出了一場嚴重車禍,當時我家人都很著急,最緊急的傷是左手手腕、前肘骨折及左眼眶骨顴骨骨折碎裂。醫師只跟我家人說,手術花費用好一點的材料10萬多,家人只想說,我的狀況思考還沒辦法正常,就先用家人的存款,一直到老闆及公司人事會計來探病,家人才知道,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。我們每個月由薪資扣除勞保費當中的20%,公司負擔70%, 政府負擔10%,大部分的人,包含我自己,因為習慣看每個月薪資總額,沒注意每月扣除的薪資費用,則忘了自身有這樣的權益。記得把握這項勞保權利,請公司協助申請,且在醫療中無法工作時,雇主應補足原有薪資,按原領工資補償。
公司協助申請總共填寫單據有:
1.職業災害傷病門診單:
(1)第一次使用本門診單時,請醫事服務機構於門診單上、下聯填寫傷病名稱並加蓋就醫日期戳章。
(2)本門診單上聯醫護人員於門診時撕下醫院留底,下聯交還被保險人收執
(3)每次門診除健保卡 還須備此單據 醫護人員會蓋門診章 總共6格 蓋完後如需續診 必須備齊新的
2.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: 傷害或工作引起疾病需住院情況下
3.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上下班或 公 出 途 中 發 生 事 故 而 致 傷 害 陳 述 書
4.勞工保險 核退申請書及給付收據: 若緊急送醫或於外地醫院緊急就醫 ,急救及醫療部分負擔可事後申請
以上申請請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,單據可下載如網址 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s://www.1955.gov.tw/0004842.html
出院繳費時,醫院繳費櫃檯會問 ,需不需要明細,請告知醫院收據與明細分開,櫃台行政人員很熱心,幫我將明細直接列在收據上,主要是勞保局及對方強制險保險公司 ,只針對的項目: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支付保險理賠 ,太多的明細,從急診、住院、手術到出院林林總總花費有十萬多 ,勞保局的部分,院方是說明已由勞保局直接結清,而肇事對方保險公司,針對強制險可申請範圍只有2萬(強制險我將自下篇文章會再說明)。開收據及明細時記得要分開,以免喪失權利。
另外請醫師開診斷證明,如需休養無法工作,大部分的醫師都有經驗會註明建議休養時間,少部分醫師則不會,醫師開完自己一定要再檢視一遍。如需住院及休養無法上班休養期間須4天以上者且無法領取全薪,職災可申請月投保薪資70%,以日數計算,可自勞保局網站試算http://www.1955.gov.tw/0100394.html
及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。
醫療中不能工作,雇主應補足原領工資額補償,而醫療期間滿兩年未痊癒,醫師診斷喪失原有工作能力,且不合失能標準,雇主可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,免除工資補償責任。
法條來源: 勞動基準法第59條
意外險、健康醫療保險申請
意外險,真的是好險。我住院當時的精神智力狀態處於兒童時期,還好媽媽手上有本我的壽險公司送的年曆手冊,請弟弟打電話聯絡我的保險員,家人才了解我有保意外及醫療手術險,當然是保險人員協助,因為我的精神狀態及家人的不了解。所以記得家人及家裡一定要有容易看到保險員的電話的贈品,最好是月曆年曆。但事後清醒時,一定要再找出保單核對,才不致喪失應有的權利。在勞保職災那段文章有特別強調收據與明細分開,明細是用在自己的人身保險,因為保險公司通常需要,尤其有特別保手術險,以利理賠人員核算審查。還好我有個人保險,實際醫藥費用勞保及肇事對方的強制險其實不夠支付。
